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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0-11-12 浏览:
湖北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06年学位证书登记上网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06]6号)规定了学位证书数据的上报时间,坚持当年毕业、当年授位、当年登记上网,省学位办不接受往年数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06]27号)规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各普通高等院校CET不再接收社会考生报名。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原学籍管理规定中“毕业生发证对英语水平要求”及“学历注册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1、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艺术类专业本科生、体育特长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其英语水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符合授位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为: (1)在校期间,已在我校参加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 (2)在校期间,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绩未达到60分者,可于毕业当年6月份在我校参加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毕业当年学校组织的毕业生综合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授位规定者。 3、全日制本科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其英语水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符合授位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为: (1)在校期间,已在我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且成绩达到360分者。 (2)在校期间,CET-4成绩未达到360分者,可于毕业当年6月份在我校参加CET-4考试或毕业当年学校组织的毕业生综合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授位规定者。 4、极少数特殊情况(含小语种)的学生,其英语水平的要求参照同层次的学生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 5、对于因学业原因申请留级或保留学籍的毕业年级的学生,学制在6年以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同年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注册,逾期则不能注册。 6、对于毕业时欠费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保留学籍,在6年学制以内缴清学费,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同年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注册,逾期则不能注册。 7、本规定从2003级本科生、2004级专科生开始执行。原有关于毕业生发证对英语水平要求及学历注册的规定同时废止。 8、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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