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操行评定办法》(校学[2017]40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加分细则作为我院学生操行评定执行的补充细则。
在开展学生综合测评中,各班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我校操行评定办法》对本班学生打分结束后,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经历或者得奖的学生其操行评定分数(德育类分)可在原分数的基础上进行累加。加分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其加分标准如下:
一、参加社会活动
1、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活动者(如体育类项目院队,参加运动会项目、运动会方阵、体操和排舞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其中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加1.5分;
2、凡积极参加校、院级的文艺、体育、实践等个人活动者(学术活动单列,增加校院级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5分,其中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加1分;
3、凡当年参加由学校推荐的志愿服务活动,担任志愿者,每参加一次加0.5分(需提供志愿者证书)。
二、参加学术科研活动
1、参加国家、省、校、院级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分别加6-8、3-5、2、1分;(其中: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院级比赛不再分层)
2、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在正规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1分,其他情况另论。
三、参加社会工作
1、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加5分,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年级主席:加4分;
2、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心协主席团成员、就业促进协会负责人:加3分,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支委、心协各部门负责人:加2分;学院各社团负责人、心协、就业促进协会工作人员:加1分;大一时任学院团委学生会所属各部门(含心理协会)志愿者(大二时未继续留任者):加1分。
3、各班班长、团支书:加3分,学习委员: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
注:凡属学校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宣传中心、校大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心理健康联合会)的我院学生参照学院团委学生会相应职务进行加分。所有任职不能累加,取其中任职的最高分。
四、获得表彰
凡在参评学年的五四评优、表彰大会等评优评先活动(不包含往年双评和参与校内外活动获奖证书)获得校、院级证书者分别加1.5、1分。
特别提示:综合测评得分=学习成绩类分×70% + 体育类分×10% + 德育类分×20%,学习成绩类分是加权平均分而非算术平均分,体育成绩和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学习类成绩中,体育类分为体能测试成绩。
五、本规定经2019年9月24日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2021年9月13日部分修订,即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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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