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二条 组织及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遴选组建相关专家组,审核学院拟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
组长:陈旭勇、陆新
成员:吴巧云、刘章军、成轶、周小龙、徐丰、王章琼、孟戈、徐伟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督查组。主要职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等。
组长:成轶
成员:屠艳平、胡国祥、朱珍华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并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学院推荐上报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不得超过学院总计划的50%。
组长:陈旭勇、陆新
成员:吴巧云、刘章军、成轶、周小龙、徐丰、王章琼、孟戈、徐伟
第三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1.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①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成绩优秀;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全国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校研[2017]20号文附件1所列),在满足上述条件的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3.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有意参加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须满足上述条件的(1)、(2)、(4)款,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适应环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②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③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①担任过校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备案认可的学生社团负责人;②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和竞赛中获奖或受到表彰。
第四条 推荐免试名额
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名额为7人。学院按照14+N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14为常规推荐的学生人数,即按总成绩排名推荐的学生人数。N为直接推荐的学生人数。学院分土木工程类和建筑规划类两个大类。土木工程类(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最终获得推免的人数为5人,候选人10+N个;建筑规划类(含城乡规划、建筑学)最终获得推免的人数为2人,候选人4+N个。
第五条推荐免试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填写《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我校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或《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个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或校团委,同时提交获奖证书、支教团招募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2、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 20 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 10 分)。学习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的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得分依据学院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评定。
(1)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2)奖励得分按《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附件2确定。
(3)学院综合考核分。采用面试形式,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总分10分。未参加面试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① 面试资格。已经取得推免资格的候选人。
②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申请人抽签决定顺序。
③ 面试小组。小组成员由推免工作小组组成。
④ 面试计分。平均分。
⑤ 面试时长。5-10分钟/人。
3、学院对直接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对比考查。主要考查获奖情况,国家级列在前、省级列后,同级别奖励等级高在前、等级低在后;获奖情况相同时,考查学习成绩,学习成绩高者优先。考虑到学院总共只有7个推免名额,故本次在直接推荐人选中产生的最终推免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土木工程类2人和建筑规划类1人)。
4、学院对常规推荐申请人按总成绩进行排序,对直接推荐申请人单独排序,形成初选名单。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推免生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一起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六条 推荐免试管理与监督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待录取学生最后1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推荐免试时间安排
1、9月14日至9月18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我校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或《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9月18日中午12:00后停止受理。地点:教学办;联系人:杜智。电话:87195652。
2、9月22日前学院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3、9月24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及学校文件有冲突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及学校文件规定的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特殊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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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