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我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或者与我校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价机构和人员
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小组,学院的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学科管理部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为本专业骨干教师和辅导员。
四、评价方法
通过问卷和访谈等形式对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用人单位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调查,再经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明确达成情况评价。
五、评价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评价小组召开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分工等;
4、对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用人单位进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
5、评价小组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初步意见;
6、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利用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科管理部,以此为主要依据,进行毕业要求的修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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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