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2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价机构和人员
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要成员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企业行业专家、兄弟高校专家。企业行业专家不少于3人。
四、评价内容及依据
课程体系评价的标准及依据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依据 |
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
单个指标点的支撑情况 |
1. 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强度是否足够; 2. 各门课程的支撑强度(权重)是否合理; |
1.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 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年度报告); 3. 业专家评审意见; 4. 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 |
单门课程支撑指标点的情况 |
1. 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 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
总体合理性 |
1. 课程设置是否能够保证毕业要求的能力达成; 2. 课程教学内容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3. 课程逻辑关系是否明确,前后衔接是否合理。 |
五、评价结果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的意见,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修订与优化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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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